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方便学生离校订返程票,拟将本学期考试安排分两个阶段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提前结课考试安排。凡在第14教学周之前结束的课程,如任课教师有提前考试需求,请于10月31日—11月9日(第9-10教学周)向课程归属单位的教学秘书提出申请考试时间,由教学秘书统一填写《提前考试申请表》(附件1)和《考试时间汇总表》(附件2),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09日前报送教务处(电子版、纸质版),若没有提出申请则视为安排在期末进行。11月9日后,由教务处在校园数字化平台、教学管理平台、“沈航教务微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教学工作QQ群上发布《第一阶段考试日程安排》。
二、第二阶段为其余所有考试课程的考试安排。
各学院将第19教学周之前为考试周的课程填写在《考试时间汇总表》内,于11月07日-11月16日期间报教务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余课程(考试周为19、20周班级的考试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第12教学周,由教务处在校园数字化平台、教学管理平台、“沈航教务微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教学工作QQ群上发布《第二阶段考试日程安排》。
三、考试安排原则。
1.务必保证参加考试的班级、重修的学生在考试的时间内,无其它教学安排。
2.第一阶段申请的提前考试,同一班级的两门课程的考试时间至少间隔两天。
3.申请考试的教师应与教学秘书核对班级考试课程,务必保证各班级至少保留两门专业课在考试周内考试。
4.经征求各学院(部)的意见,原则上周末不安排期末考试。
5.第9、17教学周为校级选修课结课周,不建议第9、17教学周9-10节安排期末考试。
望各单位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给相关教师和学生!
附件1:提前考试申请表模板
附件2:2018-2019(1)学期期末考试时间汇总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