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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来源:学院 发布时间:2026-09-15 点击数量:

理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推免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择优遴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结合理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推免招生录取相关工作,接受校院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具体组织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的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工作的实施。

二、接收条件和程序

1.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已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外国语语种为英语。

2.接收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我校提交报考志愿。

2)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按照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发出复试通知。

3)确认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考核。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成绩评定。

5)确定待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待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6)发送待录取通知。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一经确认,不得放弃,逾期不确认待录取通知的即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7) 拟录取名单公示。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3.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7年推免生招生申请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7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及本科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支撑材料。

4)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4.综合考核组织实施

推免综合考核包含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必要环节。全面考核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强化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核评价。

(1)材料审核

理学院数学学科组建材料审核专家组,共计3人,专家组成员政治过硬、业务熟悉,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导师。

专家组应按照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按照规定的成绩合成规则形成材料审核成绩。对考生本科阶段高水平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开展复核,必要时在后续面试环节进一步核查核验。

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相关记录、审核意见、打分材料等交由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面试考核

理学院数学学科组建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共计5人,选聘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

格落实“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监管,保障考核公平公正。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面试专家组应根据评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提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学院通过档案审查、谈话问询、背景情况核验等方式开展考核,重点考察推免生政治立场、思想品行、遵纪守法、学术诚信等情况。

5.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100分满分)=材料审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中,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综合考核成绩60分合格,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三、推免生奖助政策

1.奖学金及助学金政策以学校后续发布的文件为准。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可优先选择导师,提前参与导师项目研究。

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攻读博士学位,按当年学校博士招考相关文件执行。

4.优先进入卓越工程人才创新计划、优先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等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

四、其他说明

1. 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学院同意后,于2027320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2.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3. 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如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中第十八条情形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4. 对于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所在学校(或学院),记入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就业重要参考依据

5.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咨询电话:89727523,学院监督电话:89723469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理学院                    

2026915日